很实际问题:2018年10月份发9月的工资是否可以扣除费用5000元?

2026-01-04 20:21 来源:老会计 阅读量:345

导读:回答1: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本决定第十六条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

回答1: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本决定第十六条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所以,2018年10月发的工资属于10月取得的所得,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减除费用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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