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缴的印花税能抵减吗

2026-02-16 20:58 来源:老会计 阅读量:563

导读:印花税是一个比较特殊的税种,它是按照合同进行贴花的。在缴纳的时候也可以进行预缴。那么预缴的印花税能抵减吗?对于这个问题,预交的税款是可以抵减以后的税款的,如果没有

预缴的印花税能抵减吗

按照最近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097号)规定,纳税人在辅导期内增购专用发票,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纳税人发生预缴税款抵减的,应自行计算需抵减的税款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抵减申请。如果仍有余额,主管税务机关应在纳税人辅导期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纳税人因增购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余额。因此您在次月申报时应自行计算需抵减的税款,并在申报表中列明,同时向税务机关提出抵减申请,即可抵减应纳税额。如果还有未抵减完的余额,可以在以后月份抵减应纳税额。

预缴的印花税能抵减吗

建筑企业预交税款月末如何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第28栏"①分次预缴税额":销售建筑服务并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其可以从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已缴纳的税款,按当期实际可抵减数填入本栏,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本表第3行由销售建筑服务并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填写,反映其销售建筑服务预征缴纳税款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的情况."

1、先填写预缴情况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填写《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需要将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已预缴的税款分别填写在第3行"建筑服务预征缴纳税款"、第4行"销售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第5行"出租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中;

2、在异地预缴税款属于"本期已缴税额",申报时可以抵应纳税额

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上述已预缴税款体现在第28行"分次预缴税款"中,根据报表逻辑关系计算,不会形成重复交税.

预缴税款一般是发生在建筑企业中,如果企业预缴了印花税,是可以在以后进行抵减的。但是抵减的时候需要进行申报表的填写,进行申报。具体申报的方法文章中也进行了说明。本文关于预缴的印花税是否能抵减的问题就解答完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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