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取得流通环节小规

2026-01-17 15:35 来源:老会计 阅读量:455

导读:案例概况 尚作生活馆光华店(以下简称尚作光华馆)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自产农产品销售和餐饮服务,2017年7月5日从上海如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意农业,该公司是专

  案例概况

  尚作生活馆光华店(以下简称“尚作光华馆”)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自产农产品销售和餐饮服务,2017年7月5日从上海如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意农业”,该公司是专门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企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采购农产品一批并取得农产品销售增值税普通发票,该发票注明价款100万元,税款3元,根据采购计划,该批产品将全部用作对外提供餐饮服务的原材料。问尚作光华馆取得发票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税务分析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

  二、税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 )第八条规定,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三、案例解析

  根据案例资料:尚作光华馆2017年7月5日从如意农业取得的农产品销售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注明价款100万元,税款3万元,怎样抵扣进项税额呢?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一)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

  ... ...

  (四)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 ...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和本通知所称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显然,尚作光华馆2017年7月5日取得如意农业开具的农产品销售增值税普通发票,票面注明的税额3万元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更不能按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其原因是从如意农业开具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而不是专用发票。

  如果尚作光华馆2017年7月5日取得如意农业开具的农产品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注明的税额3万元能不能抵扣呢?当然能,不仅能抵扣,更重要的是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进行抵扣(注: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文件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抵扣),即可以计算进项税额抵扣销项税额11万元(=100*11%)。

  可见,尚作光华馆花同样多的103万元,如果从小规模纳税人如意农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比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少缴增值税11万元,损失惨重啊!

  可见,农产品销售发票,一票之差,其抵扣税务大坑有多深!

  我们不妨再假设一下,如果尚作光华馆2017年7月5日从如意农业取得的农产品销售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注明价款103万元,税款0万元,又该如何抵扣呢?我可以负责任的告诉亲们,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文件第二条第四款规定抵扣不能抵扣。

  【小结】营改增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论其增值税适用税率为0%、6%还是11%),从流通环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不同的农产品销售发票,其进项税额抵扣政策如下:

  1.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抵扣金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确定。

  2.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抵扣。

  3.免税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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